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,加快推进福建省地方性法规修订进程,12月15日,福建省文物局召开专题会议,集中研究讨论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修订草案初稿,标志着条例修订工作进入深化研讨与论证阶段。
此次会议围绕草案初稿进行深入研讨,重点聚焦精准实现与国家上位法的有效衔接与细化落实,系统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,并对革命文物、涉台文物、涉侨文物、水下文物等特色文物资源的专章保护条款逐条审阅与论证。
据了解,为确保福建文物保护工作与国家最新法律规定同频共振,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契合福建实际、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法规,福建省文物局于今年3月启动条例修订调研与草案起草工作。在广泛吸纳本省实践经验和借鉴山西、浙江、江西等兄弟省份立法成果的基础上,于12月初形成修订草案初稿。
下一步,福建省文物局将根据会议讨论成果,并结合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的修改意见,对草案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,力争早日出台一部高质量、有特色、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。(本文来源:国家文物局)



